理论宣传
位置: 学院首页 > 党团工作 > 理论宣传 > 正文

党员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11-21   点击数:
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积极发言,做好记录。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主动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四、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党员每月至少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正当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六、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支部要认真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每年中、年末分别进行初评和总评。每个党员在年中、年末都要写出总结,记入本人档案。
    八、党员必须模范做好本职工作。
    九、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直至必要的党纪处分。
 

上一条:党员学习制度

版权所有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管理学院保留所有权利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东校区) 

书记信箱:383129834@qq.com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