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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作者:   时间:2022-09-15   点击数: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

申请入党应是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党组织应认真审看,避免出现与实际不符情况。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应六个月以上,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委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1.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2.党组织应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等活动,加强培养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

3.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应由本人手写。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4.上级党委要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备案意见。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应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党组织在综合分析审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结论性材料。政审对象的原始材料要放入党员档案。

3.对流动人员的政治审查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如未征求,不能发展入党。

(四)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委会审查和基层党委预审

1.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2.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填写《发展党员预审会审表》后,反馈给党支部,并放入党员档案。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3.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事宜。

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的,发放使用全省统一编码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

(三)支部大会讨论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2.召开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1)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4)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3.会议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4.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填写入志愿书,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 报上级党委审批

1.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党支部应在三个月内上报党委,超过三个月的要重新复议,然后再上报审批。超过六个月上报的,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五)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党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2.谈话人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志愿书。

(六)上级党委审批

1.党委对上报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党委审批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教育考察

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二)提出转正申请

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的在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之内书面提交转正申请。

2.转正申请应由预备党员本人手写,若请人代写要有本人签名或盖章。

(三)支部大会讨论

1.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召开支部大会前,应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

2.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小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

(4)大会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4.支部大会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5.如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6.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上级党委审批

1.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志愿书,通知党支部。

2.如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审批时间,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超过规定时间较长的,经支部大会复议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按期转正。

六.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有人事档案的,党支部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管。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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