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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基础数据填报工作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14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度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国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基础数据填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2014年度社科人力、R&D人员、经费、科研机构、科研项目、成果、学术交流。数据范围: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译)著(不含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等);各级各类纵向、横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注册认证的专利成果等。

其中,新增人员包括高等院校职工中,在本年内从事大专以上教学、研究与咨询工作以及直接为教学、研究与咨询工作服务的教师和其他技术职务人员、辅助人员,按年末实有人数统计。没有项目,没有论文的教学,科研人员,教辅人员等都要录入。纯粹的行政人员不应录入。

按照教育部规定,非教学、科研单位不得填报相关数据。

商学院、管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为社科类院系,填报内容包括全部师资(含实验员、辅导员)和科研成果。

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为理工科院系。其在2014年度承担的社科类项目和获得的社科类科研成果,可依照项目(成果)自身学科归属,分别划入相关院(系部)。

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报编辑部及在2014年度承担项目或拥有科研成果的其他非教学单位,可依照相关人员和项目(成果)自身学科归属,分别划入相关院(系部)。其中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报编辑部工作人员统计一项均选择“是”,其他单位人员一律选择“否”。

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或咨询科研外事处。

二、填报程序

  2014年度科技/社科统计工作采用“校云服务平台”,由教职工个人自助更新各项科研数据,经所在单位科研负责人审核后,由科研处负责汇总上报。

   本次统计数据将作为2014年度教师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关系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教职工个人认真更新数据,确保数据无误,顺利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

1.1月16日—1月24日,个人信息、科研成果网上系统录入,部门初审。

2.1月24日—1月30日,科研外事处审核。

3.3月1日—3月5日,各单位根据反馈情况,修改、完善信息数据。

4.3月6日—3月10日,科研外事处提取数据,通过教育部系统校验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各院系科研负责人审核注意事项

1.数据审核。系统现有人员科研成果信息录入后全部由各部门进行数据审核。经审核有错误数据的,部门审核将不能通过,请返回教师个人进行修改填报,再经部门重新审核后提交。经审核数据无误码,部门可直接审核通过。经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教师个人信息及科研数据等内容个人将不可更改。

2.全国高校科技/社科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教育部组织实施。有关数据通过审核后将统一提交国家教育部作为评估依据并向社会开放检索。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填报。此项工作结束后,将对各单位填报错漏情况进行统计,纳入年终科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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