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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02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的规定,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开展2013-2014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课题、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程序

各院(部)负责本单位的成果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表格可复印文件附表或登录“郑州社科网”(www.zzsk.gov.cn)下载。申报材料经审查初评后,于10月10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行政管理中心623科研外事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论文期刊类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4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一式5份;《申报表》一式5份(由各院部审核、科研外事处盖章),本单位申报汇总表发至邮箱keyanchu12747@qq.com。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推荐单位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加盖公章。

3.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参评者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二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成果征集初评工作,确保征集全面,报送及时。联系电话:6263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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