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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

作者:   时间:2014-02-16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文件(教社科司函[2014]7号)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设立后期资助项目,旨在加强基础研究,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潜心治学,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2014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负责人;

(3)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4)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成果;

  (5)申报成果为近5年(2009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6)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后期资助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申请后期资助项目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省厅要求,我校本年度限报1项。

  2.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项目申请书》,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4. 1月1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同时上传《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5. 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日。各申报单位需在此之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在线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连同各申报项目的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5套,于3月5日前报送科研外事处。

  6. 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所有纸质材料都应使用A4纸双面印制。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独家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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