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科研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原则
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报要根据现有科研条件和能力,围绕学校转型发展,以融入地方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紧密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布局,做好选题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各院(系部)开展一般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每个单位限报3项;新建科研机构(2016年8月以后批准),可单独申报1项。
3.承担市级(含)以上未结项课题3项(含)以上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4.上一年度承担市级(含)以上课题未通过结项或被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评审立项与资助标准
经专家评审和学校批准予以立项的课题,将2017年5月上旬以文件形式下发立项通知。资助标准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政字〔2016〕111号)执行,具体以学校最终批准下达文件为准。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书电子版(文档名:课题题目+主持人姓名)、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由院(系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 keyanchu12747@163.com。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申报,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评审。
报送时间:2017年4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东校区行政楼622办公室
联系人:王密思
联系电话:0371-62632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