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第42期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其思想教育,端正入党动机,发扬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4月26日,管理学院第42期党员发展对象党课培训班第四讲在医学院一号报告厅召开。

在第一节党课中,郭敬源老师主要讲述了《党的组织原则及党的纪律》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其中郭老师着重提到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内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党员,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党员。党章先规定党员义务再规定党员权利,直接体现了义务在先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党课由王建峰老师讲述,王老师在课上围绕《发展对象的条件及确定》和《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及其主要任务》展开: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而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第二部分是关于入党介绍人,党章第五条有明确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此次党课推动了党员发展对象责任意识的进一步觉醒。让他们深刻的明白:党员应时刻以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党员的先进性鞭策、激励自己,发扬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使命,争做合格党员,以更加高昂的精神、更加优异的业绩践行对党的庄严承诺。